证券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就是违规
近期,有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,引发各方关注。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,坚持从防范违法违规“造富”、维护市场“三公”秩序、加强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,坚持问题导向、举一反三,全面排查在审企业,对存在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,加强核查披露,从严审核把关,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,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。
这是媒体报道了这样的情况,才引发各方关注。在没有报道前,实际已经存在很长时间,且不仅仅是投资上市公司,加盟证券公司、私募基金、投资机构等,恐怕也不仅仅是收入待遇高,还有收入待遇之外的东西。特别是人脉,是所加盟机构或基金最看重的。如果不是有这些人脉,估计机构和基金等也不会付出那么高的代价。
市场经济下,利益和回报总是结伴而行的,不能带来利益,就不可能给予很高回报。即便有,也是一次性的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机构、基金等能够给予证券系统离职人员那么高的收入,必然是他们“值”这么多钱。除了业内积累的工作经验、业务能力之外,最重要的还是人脉资源。
而证券系统离职人员能够投资拟上市公司,当然也不是白白地给予投资资源的,而是可以帮助拟上市公司带来很多好处的。因为,吃人嘴软、拿人手短,入股拟上市公司,如果不能上市,或者需要费很长时间才能上市,不仅自己入股的钱没有回报或回报太慢,也对不起入股企业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这些离职人员就会动用一切资源,帮助所投公司加快上市,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投资回报。
显然,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,也是真正的暗箱操作、内幕交易、黑色收入。如果不加强监管、不严厉打击,不仅会带来严重的腐败问题,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环境,影响市场公平,对那些没有通过关系,而是靠实力申请上市的企业来说,是极大的不公平,会让良币也去效仿劣币,最终导致市场秩序遭受极大破坏。
证监会对系统离职人员发出警示,要求离职人员不要违规投资拟上市公司,是及时的,也是必要的。关键在于,要加快制定相关的制度与规定,制定具体的系统离职人员的廉政规范与要求,做到有法可依。一旦违反,就要严厉追责。情节严重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事实上,这类问题在制度上是不难防的,也是比较容易发现和查处的。对监管机构来说,查处并不是目的,目的是不要发生类似问题。而要不发生类似问题,制度制定就是最紧迫的。证监会表示,正在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拟上市企业的制度规定,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。那么,将从哪些方面堵塞漏洞呢?规定离职人员三年内不能投资拟上市公司,应该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条件。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,都三年内不能接受相关领域的聘用等,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能投资拟上市公司,应当不算太严。不仅如此,还要规定三年内不能到与原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单位任职。否则,仍然会出现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。
对已经投资的或准备投资的离职人员,进行收入核查,看看其入股的资金来源是否正道,有没有违规现象,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,等等,从源头堵塞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的通道,迫使其必须按规定执行,必须严格遵纪守法,必须坚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。让离职人员知道,离职是一把“双刃剑”,既能带来较高利益,也会变成架在脖子上的一把剑。
一旦发生了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、且企业正式上市了,监管机构应当进行调查,看看有没有违规上市、违规加速上市、违规降低上市条件等方面的问题。如果存在,不仅要对离职人员进行检查,对相关从业人员也要依法追究责任。在这个问题上,决不能形成内外勾结的现象,决不能让离职人员违规获取巨额收益。
对已经发现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的问题,必须做出清理和清退行动,凡不清理和清退的,不能上市。只有待清理清退结束后,才同意其上市。对证券系统离职人员的违规投资拟上市公司的行为,必须严厉打击、坚决遏制,以维护证券系统的良好形象。否则,会让证券系统的公信力大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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